1、工程項目應配備技術正規鐵架子架設隊組,承擔腳手架的架設、維護保養與拆卸工作中,架工要執證上崗,而且需要具有對應的水平。
2、工程項目經理應當貫徹落實項目負責人機構架工及其它相關負責人依照工程項目具體情況與規范標準編寫腳手架施工組織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及相關部門審批后,即可執行。如選用獨特腳手架,如通過企業施工過程中,應要求施工企業給予施工組織方案然后進行審核,做為工程項目編寫施工組織方案依據,工程項目搜集別的材料證明。
3、工程項目搜集腳手架有關原料等相關材料。
4、建筑腳手架逐漸架設及拆卸前,工程項目應依據腳手架施工組織方案規定,結合環境體系具體內容,對相關人員搞好技術交底工作中。
5、工程項目專職員應當催促相關負責人搞好腳手架的架設、維護保養、拆卸等相關工作。
6、懸挑腳手架結束或構造變更完成后,需要由工程項目機構相關負責人搞好模板支撐質檢工作,經檢測驗收合格懸架達標牌、標志牌等標志后,即可交付使用。
7、有以下情形,腳手架及地基與基礎應重新進行檢測:(1)基本竣工后及懸挑腳手架前;(2)工作層上施工荷載前;(3)每架設完10-13m及做到設計高度后;(4)如遇8級大風大雨或地震災害、嚴寒地區化凍后;(5)停止使用超出一個月。
8、工程項目硬組織對腳手架每大半個月進行一次系統檢查,采用固定方法,設定危險標志與標志牌,派人員監測,保證符合規定后即可進行。